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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学院学生干部考评办法

来源: 作者:审核人:发布时间:2013-12-04点击数:

浙财大信【201312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管理的规范化管理,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、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,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,使我院学生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考评体系

1、班干部考核体系:个人学习成绩25%;工作执行力25%;群众满意度25%;班级量化考核25%

2、团支委干部考核体系:个人学习成绩25%;工作执行力25%;群众满意度25%;团支部量化考核25%

3、学生机构部级以上干部考核体系:个人学习成绩25%;工作执行力25%;群众满意度25%;干部互评25%

4、学生机构干事考核体系:个人学习成绩40%;工作执行力30%;干事互评30%

二、考评体系分项指标实施要求

1、工作执行力评分按:

①班委主要成员(指团支书、正()班长)和学生机构领导层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分;

学生机构正部长由学院分团委书记和机构负责人联合评分;

各学生机构副部长由机构领导层和正部长联合评分;

各学生机构干事由正、副部长联合评分;

各班班委一般成员由班委主要成员评分;

寝室长由班委成员联合评分。

2、个人学习成绩取必修课成绩平均分;由学生干部自我申报成绩情况,参照本条第1项由上一级审核。

3、群众满意度评分按:

1)班干部根据班级民主测评确定。

2)团支委干部根据所属团员民主测评确定。

3)学生各机构干部民主测评含班级民主测评(占50%)和机构内民主测评(占50%)。机构内民主测评按:学生各机构领导成员由所属各部正副部长民主测评,各机构正副部长民主测评由所属干事民主测评。

4、干部互评按

1)学生各机构领导人统一进行互评;

2)学生各机构部级干部按所属机构进行同级互评。

5、民主测评和互评的内容包括:德、勤、能、绩。

三、实施办法

1、学院于每年9月上、中旬实行学生干部考评,由学办组织开展。

2、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率为30%,良好率为60%。根据本办法第一项进行分类排名,按最后考评得分顺序认定。

3、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评优和综合测评加分的重要依据。

4、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可评为优秀:

1)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10%

2)所在班级量化考核排名列年级最后一名的班委主要成员。

3)本学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有一个C

5、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,直接认定为不合格:

1)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20%

2)累计必修不及格课程达两门且本学年有一门(含)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及格。

3)本学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为两个C

四、本办法自2013~2014学年开始实施,由信息学院学办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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